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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异同点分析

         

摘要

@@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概述rn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一般纳税人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外购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遭受非正常损失时,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上六条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中,除第一条进项税额已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外,其余的进项税额按正常用途已在当期进行抵扣.因此当购进货物改变了原来用途,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如数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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