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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资产要素核算的完善

     

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债权,在会计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实际工作中,这些债权不可能全部收回。那么,这些无法收回的债权该怎么样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单位都是采用直接转销法,即在发生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应收账款”等。该方法优点是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这样容易夸大前期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的总额,误导报表使用者。笔者建议,对于这些无法收回的债权,应该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采用备抵法,按期估算坏账准备,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等。坏账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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