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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会计核算

             

摘要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rn我国<森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准确揭示了补偿基金的实质,即补偿基金由国家设立,是政府行为.因此,对于林业经营组织来讲,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也就意味着取得一笔有特定用途的政府补偿资金,符合"政府补助"的内涵.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 |2011年第1期|79|共1页
  • 作者

    牛生霞;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财务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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