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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的思考

             

摘要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账务处理现状 (一)不作任何处理部分单位认为:这项资金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所有权属职工个人,单位不必要进行核算。 (二)作为单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核算。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可以支配的"专用基金"或"其它应付款",不应列入单位的资金核算体系。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10期|49-49,50|共2页
  • 作者

    金彦明;

  • 作者单位

    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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