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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一年之期”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做出“非暂时性”规定,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即合并前后的时间内受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较长时间为1年以上(含1年)。那么针对未满一年控制的企业合并,是否一定要确认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又该怎样看待和执行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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