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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背景下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

             

摘要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概念增值税是指对销售商品或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商品或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部分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避免重复征税和推进协作专业化是增值税的两个优点。营业税是属于流转税类的一个主要税种,它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营业税不具有上述增值税所具有的优点。为了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2011年营改增试点方案出台,从次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地区最先开始实行。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 |2017年第3期|54-55|共2页
  • 作者

    殷启妍;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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