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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在三峡工程的初步实践

     

摘要

三峡工程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建委或建设委员会)。三建委下设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或总公司)。总公司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对从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直到生产经营管理、归还贷款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三峡工程建设采用了业主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总公司内部按决策、管理和实施三个层次设立机构,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投资控制方面,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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