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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否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摘要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28日,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建")、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昌隆公司所开发的"金色和园住宅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和电气施工图纸进行了四方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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