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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体工商户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

9月1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进行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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