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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净化政采市场促进诚信建设

         

摘要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四项措施,落实《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净化采购市场、促进诚信建设。一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对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声明,并承诺对声明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二是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所有投标人均可以书面举证,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反映预中标(成交)人的违法、失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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