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招标》 >从采购人角度看不宜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从采购人角度看不宜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摘要

近一年来,不断有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文规定类似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明确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前瞻性,但是从法律体系看,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治国原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