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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拯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至此,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中悄然试行的“代建制”,首次在中央政府曲文件中被正式推出。换句话说,伴随着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大幕的徐徐拉开,“代建制”这一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开始登台亮相。于是人们的目光越来越多地关注诸如何谓“代建制”?“代建制”与相关的EPC、项目管理制有何区别?代建制产生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全程参与了中央政府第一个“代建剖”试点项目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笔者作为参与者之一,撰本文旨在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希望可以对业内同仁在今后代建单位招标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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