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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摘要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项目信息公开职责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追责:(一)对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二)工作制度不落实,造成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认定违法而变更、撤销的;(三)不执行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拒绝公开本部门负责发布信息的;(四)不及时公开、更新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的;(五)不受理、不答复群众有关项目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六)公开的项目信息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搞虚假公开的;(七)未按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八)干扰、阻挠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的。该办法同时对责任追究方式、责任区分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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