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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费运行机制的法律价值

             

摘要

电信资费定价机制的变迁电信资费是电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按照合同法理论,合同应奉行契约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在电信服务协议中,价格应该是协商的.但是在实际中,电信资费是运营商一方定价,消费者没有说“不”的权利.可能考虑诸多行业,比如银行、保险、餐饮等,都是店大欺客.因此,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希望借此实现契约的实质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电信业 》 |2012年第2期|51-53|共3页
  • 作者

    孙文;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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