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财政》 >云南富源: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云南富源: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摘要

云南省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2014年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年470元,增幅达24%。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一步调整,门诊不设起付线,一般疾病为每人每年累计300元、慢性病为每人每年累计800元、精神疾病患者每人每年累计1000元,实行门诊月平均处方值制度,月平均处方值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45元,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5元。住院实行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起付线、乡镇最低,按比例补偿,设置封顶线的管理办法。对重大疾病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免起付线,支付封顶线为:一般疾病为每人每年累计8万元、重大疾病为每人每年累计12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