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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港特区政府对安老院的管理

     

摘要

正在香港,政府对由非政府机构或个人兴办的安老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措施。1994年10月,政府制定了《安老院条例》,并于199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同时还制订了《安老院规例》和《安老院(上诉委员会)规例》两个附属法例。为了方便安老院具体操作,社会福利署还制订了《安老院务实守则》,详细地解释及说明经营安老院应办理的事项。这些都使监管非政府的安老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置机构,专司其职 社会福利署因应需要,设立了安老院牌照事务处,透过发牌制度对安老院实施管制,以确保安老院所提供的服务达到认可的标准,确保安老院住客的身心健康、社交生活和其他福利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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