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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立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新机制

         

摘要

<正>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苏州市在探索、建立新的优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审时度势,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区域性优抚保障法规措施,取得了可喜的突破。1996年建军节前,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文件,苏州市的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三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标准,从7月1日起确立自然增长机制,各项标准较前大幅度提高,有的提高近两倍,提高标准所需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一年增支近1000万元。在此之前,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已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1994年发文的当年实行了自然增长;面广量大的城乡群众优待金也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先后建立自然增长办法。现苏州市在优抚工作中群众优待、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标准,已经全部纳入了与当地经济发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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