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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摘要

<正>自2003年8月1日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的同时,注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年来,全区共接待求助人员51831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44201人实施了救助。其中,未成年人6453人次,占受助人员总数的13%,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

著录项

  • 来源
    《社会福利》 |2006年第8期|44-44|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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