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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如何善用公募资格——基金会分会第十九期双月沙龙综述

             

摘要

cqvip:《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可以预见的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募活动。那么,慈善组织要如何有效使用法律赋予的公募资格呢?在近日举办的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基金会分会第十九期双月沙龙上,一众公益慈善、法律领域的专家、慈善组织负责人等,就慈善组织如何善用公募资格开展募捐的话题进行研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 》 |2016年第23期|54|共1页
  • 作者

    郑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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