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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者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利益--与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朋友探讨

     

摘要

@@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有关种子管理部门如种检站、检疫站、工商局加大了检查、管理力度,但多年造成的种子生产、经营混乱的不良现象仍然存在,有些不法之徒为了个人的利益,仍然制假售假,使部分假种、残次种流向市场,给农民朋友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种业》|2002年第10期|33-34|共2页
  • 作者单位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51;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51;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51;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5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农业经济;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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