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胡明等三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关于胡明等三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摘要

<正> 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杭州、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初审合格后上报的胡明等三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胡明符合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条件,同意其免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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