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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摘要

<正>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你公司1999年3月10日致我会的函收悉。兹批准你公司从事内地上市外资股经纪业务和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8月2日。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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