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林东模、傅林生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关于林东模、傅林生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摘要

<正> 林东模、傅林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东模、傅林生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一、违规事实经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实业")1998年年报称公司实现利润7463.58万元,其中利用将以前年度利润计入本期、少计管理费用等手法虚增利润2804.3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37.57%。嘉宝实业1998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东模、傅林生在审计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处罚决定林东模、傅林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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