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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信用社审计工作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摘要

<正> 1、正确处理审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信用社业务经办人员是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具体贯彻执行者,对办理的业务负政策、合规性的责任。审计是监督机制,对信用社业务实施审计监督,以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信用社业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和对象,从这个角度上讲,没有信用社业务活动,也就不存在信用社审计工作。它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业务经办人员是业务岗位上的站岗者,审计人员是查岗人,是“站岗”与“查岗”的关系。因此,应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一定的超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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