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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摘要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的同时,也对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规范,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宗教工作中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监督管理。”这就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对宗教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即是行政执法主体。只有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才有利于宗教事务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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