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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共需要最大化”

         

摘要

<正> 现行预算法,过于强调国家预算的工具性职能,强调国家的优越地位及对预算的管理预算法作为分割国民财富之利器,对其修订牵涉千头万绪,但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修订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这一问题若不能很好解决,预算法其他方面的修订,很可能因方向不明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改革》 |2010年第4期|15-17|共3页
  • 作者

    朱大旗;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预算法、决算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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