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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单方终止承包合同,无效

             

摘要

1982年12月15日,陕西省扶风县段家乡青龙村七组(以下简称七组)将6.6亩空闲地、15亩果园地以及苹果树460棵,发包给本组村民王增蛇、王德蛇、李福成和王周存。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费每年1512元,若有一方违约,按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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