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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多亮点些许不足

         

摘要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最新修订案,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相比2003年版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新条例)是《物权法》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增加了许多创新性条款,从原先的7章48条扩充到了8章93条。对物业管理实践中纠纷发生较多、争议较大、与业主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诸多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新条例内容更加务实且亮点突出。本刊特组织“突破与创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与借鉴”专题,邀请多名业界人士对新条例撰稿。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除了业主大会外的业主共同决定的另一种形式,可以是“业主代表大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 |2013年第2期|4-7|共4页
  • 作者

    陈本林;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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