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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侵权纠纷谈悬挂物脱落致损担责

             

摘要

从立法角度讲,“谁的房子谁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其维修工作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漠视自己的义务,造成公共设施设备进一步损坏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则需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期,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处理了一起业主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2020年6月,小区业主朱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中,但是因为车库上方通风管道老化脱落,致使业主车辆的挡风玻璃等部位被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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