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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奶包装出台新规定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液态奶的“早产”现象发布了相关公告:从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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