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关于银行借发放贷款之机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

关于银行借发放贷款之机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

             

摘要

2010年.国家为抑制通货膨胀,曾6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由于信贷规模受限,借贷矛盾突出,银行为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借发放贷款之机搭车收费,这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间的一种潜规则。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均超过百分之三十.其中银行借贷款之机向个人收取的“个人融资顾问费”.向企业收取的“常年财务顾问费”更是数目惊人,倍受诟病。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如何认定银行金融机构这种搭车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谈几点粗浅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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