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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政策的耕地保护作用机理与实证检验——以湖北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为例

             

摘要

土地税费政策是解决因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农地城市流转失序的重要工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土地税费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从耕地保护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视角出发,通过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以新增费为例,初步尝试将新增费缴纳、新增费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视为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据此考察以新增费为代表的土地税费政策的耕地保护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采用湖北省县级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和引入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表明:①以新增费为载体的县际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有助于实现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进而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然而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②通过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新增费分配效果不显著是导致以新增费为代表的土地税费政策绩效不高的根本原因。③结合湖北省四大分区可知,新增费分配不科学、不合理是制约分配制度有效发挥的深层次原因。结果显示新增费分配倾向于经济相对发达的鄂东沿江平原区和受政策支持的鄂西山地,而作为湖北省粮棉油生产基地的鄂中平原区和鄂北岗地的新增费分配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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