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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摘要

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卫生部于2005年5月17日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药房》|2005年第10期|743|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医药、卫生;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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