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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一批164种医药专业媒体名单

         

摘要

@@ [本刊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粉针剂、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购买和使用的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并就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部分处方药品种予以说明,其中抗生素类的处方药品种包括:rn(一)抗感染药物rn1.β-内酰胺类rn(1)青霉素类rn(2)头孢菌素类rn(3)其他β-内酰胺类:如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单环β-内酰胺类、氧头孢烯类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rn2.氨基糖苷类rn3.四环素类rn4.氯霉素类rn5.大环内酯类rn6.林可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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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药业》 |2001年第4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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