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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争法意義上客户名單的判定標準

     

摘要

一、據以研究的案例原告華陽公司是從事工業清洗維護産品研發、生産和銷售的企業,産品主要包括清洗劑、潤滑劑、密封劑等工業化學品。1996年王某入職華陽公司,曾任華陽公司董事、銷售副總經理、總經理、副總裁,自2012年至2016年任華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間,王某於2015年10月30日創立了主要經營清洗劑生産銷售的麥達可爾公司,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張某入職華陽公司,曾任技術部、技術服務部經理,2016年1月入職麥達可爾公司,任技術部經理。劉某於2010年入職華陽公司,曾任銷售服務部經理,2015年10月底入職麥達可爾公司,負責人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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