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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精神,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成品油等产品出口,取得较好效果.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造纸信息》|2006年第1期|7|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政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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