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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中各类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认定与判断

         

摘要

@@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来源途径多样、表现形态不一、类型日益增多、数量不断增大.由于我国及其司法解释都制订和颁布于1985年,许多新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或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没有规范和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因此,在实际办证中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公证》 |2011年第3期|40-44|共5页
  • 作者

    谢岚英;

  • 作者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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