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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中不经济责任创设构想

         

摘要

目前,我国竞争法更多的以行政责任行使规范市场中不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形式责任为辅.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时,该三种责任形式难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几种责任形式以外的不当竞争行为.借助于其他责任形式并不能有效实现该法的立法目的,同时竞争法归属于经济法的内容,其也具有社会性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除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运行,同时也应具有促进社会经济财富的作用.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外,应创设竞争法中不经济责任进行不经济行为的规制,促进竞争法的有效实施,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运行,增加社会整体经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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