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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让新设矿业权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摘要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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