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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

     

摘要

在我国(内地)资本市场,采掘业上市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要求和流程参照一般行业执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来源不一致、披露不分类别、披露位置不固定;临时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要么过于专业,要么过于笼统。披露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完整、准确”的基本原则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一般规定。针对披露现状及问题,本文建议由相关部委及协会共同研究制定“固体矿产资源会计准则”,并由证监会制定“采掘业”特殊规则,从根基上进行披露体系的完善;另从现有条件的具体操作完善角度出发,建议证交所明确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完善现有相关指引和文件,规范完善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披露,明确临时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要求,尤其应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临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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