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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获批

     

摘要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日前经国务院批准通过。根据批准通过的方案和2011年国家煤炭应急储各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600575)、徐州港、珠海港(000507)等8个港口企业。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此外,方案将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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