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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得私自收受、挪用临床研究项目经费

摘要

<正>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批准立项的临床研究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受临床研究项目经费及相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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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14年第21期||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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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R19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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