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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摘要

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协会章程明确规定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有义务按时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发展。为此,协会定于每年2—8月期间为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集中交纳会费的时间,请互相转告和提醒,以保证会费的按时收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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