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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试点下放国内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

         

摘要

11月3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国内舷运行政管理服务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浙江省和上海市开展国内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上海市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国内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由当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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