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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的再认识及改革目标

机译:对我国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的再认识及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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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有组织的固定场所,其主要作用是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服务,并监督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的核心功能是面向买卖双边市场提供基于标准化合同的交易和结算服务。与其他双边交易平台相同,期货交易所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本文从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认为期货交易所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其组织形式的选择密切相关。就期货市场立法模式而言,出于对自身历史发展、市场环境、法律背景等诸多因素的考量,各国都有不同选择。其中,"会员制与非赢利组织形式"和"公司制与赢利组织形式"是颇具代表性的两种组织形式。结合我国现有实践来看,考虑到不同组织形式性质及交易机制的差异,既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建议采用公司制与赢利性组织形式建构中国期货交易所。
机译: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有组织的固定场所,其主要作用是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服务,并监督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所的核心功能是面向买卖双边市场提供基于标准化合同的交易和结算服务。与其他双边交易平台相同,期货交易所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本文从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认为期货交易所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其组织形式的选择密切相关。就期货市场立法模式而言,出于对自身历史发展、市场环境、法律背景等诸多因素的考量,各国都有不同选择。其中,"会员制与非赢利组织形式"和"公司制与赢利组织形式"是颇具代表性的两种组织形式。结合我国现有实践来看,考虑到不同组织形式性质及交易机制的差异,既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建议采用公司制与赢利性组织形式建构中国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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