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 >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

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

     

摘要

案情简介 原告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制药)、被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在2002年12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均被允许生产注射用血塞通。此后,这两家企业均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颁布件(批件号:2002ZD-0986)生产销售了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