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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争议中'本人工资'的确定——兼评《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五条

         

摘要

计算劳动者工伤待遇时,因《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疏漏,劳动者"本人工资"多成为工伤待遇争议点之一。部分地区为解决《条例》第六十四条的适用"窘境",对"本人工资"作了"变通"规定,不少省份采取了如青海省般的立法模式。但这种立法模式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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