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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务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条例》在严管"医闹"、禁止倒卖挂号、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患者、鼓励社会办医、基层医疗报销多、患者病历6小时内提供、禁止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等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的医疗服务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施行的很短时间内,深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条例》,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空前严格,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医疗秩序树立了良好开端.但在《条例》的执法实务中,已经遇到了一些新问题,该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条例》的及时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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