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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优化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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