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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日前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这项举措对于医药改革的大目标来说,虽说是重要的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 单看这次放开药价的尝试,应该是一件好事.目前,我国医药生产、流通环节竞争充分,药品品种多,质量和成本差异大.一般认为,在以药补医体制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的办法既不科学合理也不可能消除药价虚高的问题.在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建立,且招标采购制度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已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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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卫生人才》|2014年第1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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